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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本信息

  2.国标代码:11832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调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照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2.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等级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联考录取原则为准。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安排要求为英语教学,上述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课程开设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1.学费说明: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专业费原则上按学年分次收取,学分费按学分计算。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享受上述政策,出国就读期间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1.普通本科学生: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其他

  2.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政编码:050061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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