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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招生层次及范围:本科,面向全国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3、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类别、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依次考虑后续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英语专业考生时,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参考口语成绩,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1、毕业文凭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大道58号
咨询电话:0311-85370522,15132110431,15132110432, 15132110433,15132110433,13503313445,13503313449
E-mail:hebustlg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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