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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10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500或800元/生·年

  七.录取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提档。

  8.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八.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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