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1.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七、招生计划
八、录取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6. 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7.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9.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10. 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住宿费:800元/年。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15.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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