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代码:10076,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十条 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时,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八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二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两个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310-8579060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2014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 下一篇:河北工程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河北工程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河北工程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河北工程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2014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08-05
- 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北工程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2009年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河北工程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北工程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北工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