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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学院国标码:10076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5、农林类和医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录取原则: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9、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英语单科分数达到80分以上(以100分计)。

  11、考生到校后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3、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收费标准:

  专科:5000元/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Email:zsb@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0

  邮编:05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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