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研究教学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浙江省列为首批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4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4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17年多数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2.浙江省外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专业(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专业)。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可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情况;
(三)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奖励15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奖励5000元/人。
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新生成绩优异者赴美国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附则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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