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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高、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毕业前进行学费总清算。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2008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83.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915175、86915007  E-mail: infozsb@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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