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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省外招生地区:甘肃、山西、安徽,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现设资源环境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财经商贸系、基础部、体育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系部(院),开办有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社会体育等19个专业。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被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师资培训基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校企合作联盟秘书长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规则:河南省根据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有关规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3300元/生•年(文科专业)、3600元/生•年(理科专业),住宿费分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具有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8767022、8767021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 箱:hngxxyzb@126.com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3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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