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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四条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对参加参加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

  第十四条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属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当地招办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地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59751111

  学校网址:http://www.hbut.edu.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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