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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 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李家墩一村特1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美术类本科、自主招生本科、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职中对口学生(含技能单招考生)、单独招生考试学生等。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各项考试及测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联考,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等地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省内外各指定考点的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和录取原则以当年的美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组织相关考试或专项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以当地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文理本科专业在湖北省属第二批次,湖北省以外以当地招办发布信息为准;专科专业按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普通文理科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美术类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 对于重点线上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完成学业报考我校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向博士生联合培养单位推荐。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按总分150计),对专业加试成绩优秀者酌情降分录取。湖北省普通美术类录取时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联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北京、上海、湖南、广东、福建五省市按综合成绩(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

  第二十三条 学校除中德合作项目、中法合作项目外,其它专业进校后按照英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五条 因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到造成的缺额,按各省招办规定实行补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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