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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 Bei University of Arits and Science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四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招生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奖励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所报专业需与本人取得本省联考合格证专业一致(若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原则上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招生时注明专业方向的专业毕业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电话:0710-3595555

  学校网址:http://www.hbuas.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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