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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its and Science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网(http://www2.hbuas.edu.cn/zbb/)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电话联系考生,请考生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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