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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

  第四条 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招办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章 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本 科 专 科
专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专 业 科类 学制 学费
汉语言文学 文理 4年 100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文理 3年 7500
广播电视新闻学 文理 4年 10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年 7500
编辑出版学 文理 4年 10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3年 7500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4年 15000 医学检验技术 文理 3年 7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4年 10000 财务管理 文理 3年 7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4年 10000 城镇规划 文理 3年 7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4年 10000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 3年 7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4年 10000 工程测量技术 文理 3年 7500
数字媒体技术 理工 4年 10000 食品检测及管理 文理 3年 7500
环境科学 理工 4年 10000 护理(男女兼收) 文理 3年 7500
化工与制药 理工 4年 10000 应用英语(学前教育、商务、旅游英语) 文理 3年 7500
临床医学 理工 5年 13000 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 文理 3年 7500
护理学(男女兼收) 文理 4年 13000 旅游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酒店管理) 文理 3年 7500
中药学 理工 4年 13000
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生、公共卫生) 文理 5年 13000
市场营销 文理 4年 13000
财务管理 文理 4年 13000
旅游管理 文理 4年 13000
法学 文理 4年 10000
生物工程 理工 4年 10000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理工 4年 10000
园林 文理 4年 10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4年 10000
英语(教育、商务、旅游) 文理 4年 10000
社会体育 体育 4年 10000
体育教育 体育 4年 10000
音乐学(声乐、器乐、音乐教育、舞蹈主修) 艺术 4年 15000
美术学(美术教育、综合绘画、新媒体) 艺术 4年 1500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工业造型) 艺术 4年 15000
舞蹈学(舞蹈教育) 艺术 4年 15000
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 4年 10000
本科预科班 文理 1年 7500

  第二十一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标准1200元、B标准 1000元、C标准800元。

  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15272222225(招办);

  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咨询:

  ②网上答疑:http://www.hbmykjxy.com/zsxxw

  ④QQ:729584336

  ⑥QQ微博:http://t.qq.com/hbmykjxy7295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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