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学校代码:10517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第三条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予以调剂;无法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等效分相同时按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份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考规定,有统考要求的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0%与高考文化成绩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学院验印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每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学校奖学金按照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励,奖励面不低于在校生的3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咨询热线:0718-8439097 8437668
QQ咨询:1592916840 405373709
http://zsxx.hbmy.edu.cn(湖北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教育部高考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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