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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院占地面积1500亩,校舍总面积35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面积5.4万平方米。学院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护理系、公共课部、培训部等五院一系两部,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试录取: 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并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312—2195866、2195966、2195900(传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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