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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

  第十二条 对福建艺术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若专业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4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9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向湖北省物价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

  第六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0223

  传 真: 027-81695678

  E-mail: hxzs@1957.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uaxia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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