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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本科录取。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学院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院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921666 027-81695660

  E-mail: hxzs@1957.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uaxia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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