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52年,地处河南省会郑州市,占地面积1196亩,总建筑面积39万㎡,固定资产总值6亿余元,实验实训室135个,图书101万册,直属附属医院1所,实习实训基地60个。拥有现代化的、功能完备的教育教学设施,校园环境整洁美观。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其中高级职称190余人,博士、硕士340余人,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师9人。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把“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把“立足河南、面向基层、依托行业、服务社会”作为学校的办学定位,形成了“自强不息、百折不挠、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学校精神,凝炼出“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培育出“大医精诚、立德树人、团结奋进、求是创新”的校风,“科学严谨、为人师表”的教风,“勤学敏思、弘德修能”的学风,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为医疗卫生行业培养了近9万名高素质知识技能型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招生专用邮箱:hamczsb@163.com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学费:4400元/生/年。
教材费:按学年据实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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