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公告-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公告
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复函》(琼财资函〔2017〕1615号)批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置上述文件涉及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该批废旧物资,包括仪器设备类、家具用具类等共计14840台(套、件),账面原值为62262205.24元(人民币,下同)。具体以海南省财政厅批复的清单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分散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和儋州校区。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标底价格为116800元。
参与资质要求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4、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 12 日- 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汤老师、姜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898-66167869
四、保证金缴纳
请符合资质要求参与报名的企业,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银行缴纳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对公转账缴纳保证金有效,私人账户缴纳保证金无效。
中标成交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企业,学校将于7-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到原账户。
学校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银行帐号:2115 00010 40000040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1、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以备留存)。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2、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现场报名时需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黄老师处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办公楼205室)。未缴纳保证金或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现场核实保证金未到账的,不予确认报名成功;
3、提供《承诺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材料查验符合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5、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本公告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并愿意执行。
6、不接受任何形式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报名的行为。
六、现场查看实物
1、11月15日-16日,为现场查看实物时间;
2、11月15日现场查看儋州校区的实物,11月16日现场查看海甸校区和城西校区的实物;
3、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提供对标的物的图文表音像等任何形式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视同学校对参与企业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参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如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具体集合地点待通知)
七、评标
1、评标时间:兹定于2018年11月17日上午10:30评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10:10至10:30。逾期交递将视为主动放弃。
2、评标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评标程序:
1)参与企业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后,专家评委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中《报价函》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项目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做唱标记录;
2)唱标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就价格、提货的方式、时间与方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需求条件,和各参与企业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后,各参与谈判的企业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报出各自的最终承诺报价。
4、成交原则:经谈判后,将参与企业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参与企业中报价高于标底价格的最高报价企业中标。其他参与企业按序递补。
八、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打印后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价函(填写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2、将上述两项文件用一个信封密封装好。在信封的粘合处和其他缝隙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价函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函中填写唯一报价价格后,需在投标人处签字为准。没有填写报价价格或没有在投标人处签字或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4、不能更改《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中条款和内容,需要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特别说明
1、参与企业的第一轮报价低于标底价格的,视为无效,不进入谈判环节和谈判后的报价环节。
2、当全部参与企业的第二轮报价中最高报价均低于标底价时,学校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3、成交企业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保证金不退。
4、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处置费等相关税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
5、学校即将于12月2日迎来教育部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成交企业应全力配合学校,制定清运方案,在12月2日前,优先将存放在可能影响审核评估工作地点(场所)的全部废旧物资从学校清出。
其余废旧物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清出。
6、非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7、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参与企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8、学校档案馆将参与清运过程,如发现有纪念意义物品,成交企业有义务配合学校留存。
9、成交企业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10、参与企业不能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11、参与企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串标、围标等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附件1: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20181110).docx
附件2:报价函(20181110).doc
附件3:承诺函(20181110).doc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docx
附件1-4(PDF格式).rar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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