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主校区)和海口市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校区,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口校区)。
第四条 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20个学院和3个公共教学部。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作物遗传育种)、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0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海南省工程中心,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点11个、硕士点74个、本科专业66个、应用型本科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考生。
第十一条 对各专业录取,按以下原则执行:
(二)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林、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农药方向)、农学(观光农业方向)等农学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对于填报农学类专业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
(1)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海南省和青海省采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获得统考合格证),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3)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录取。分艺术文和艺术理的省份,如果艺术理合格考生生源不足,编制计划时将艺术理计划纳入相应专业艺术文计划,艺术理计划设置为0,艺术理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按照专业测试排名使用艺术文计划;
(四)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六)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的暂行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 E-mail:66266469@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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