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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从化校区:从化市从化大道南路79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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