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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街口镇海塱开发区),邮编:51095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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