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高校,也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
第四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预科)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语种为彝语,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升入当年录取时对应批次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八章 附则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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