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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

  三、报考要求及录取原则

  (1)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考生高考外语成绩英语或日语须达及格以上。

  (3)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认可相应省(市、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或指定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6)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8)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贵州省考生须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50分制的60分(含60分)以上。(详见《贵州民族大学与美国阿尔弗莱德大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2016年招生简介》,网址:http://www.gzmu.edu.cn)

  (10)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5)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7)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招生组织机构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①学生在贵州民族大学完成中外双方联合认定的培养计划,修满专业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贵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②学生在大四之前通过相关考核要求及英语成绩达到IELTS总分6.0及以上,大四期间选择赴美国学习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同时获得美国阿尔弗莱德大学授予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FA)。符合教育部相关条件者,还可享受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留学相关政策(详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联系电话:0851-3610412 8295005(传真)

  邮政编码:550025

  学校网址:http://www.gzmu.edu.cn

  注:以省教育厅最终公布的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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