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73cm以下的男生、162cm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70cm以下的男生、160cm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表演艺术专业16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学分互认项目专业22200元/生·年;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专业2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为14800—158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康正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立“助学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项目以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电子邮箱: 1148991289@qq.com
咨询电话: 020-36783769、36783295
电子邮箱: sw13715@126.com
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zsxx/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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