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航空服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73cm以下的男生、162cm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约15%左右。学校设立“助学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项目以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传真:020-36784547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sw13715@126.com
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zsxx/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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