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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徐长春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真:020-32083000  电子邮箱:jijianban@gzhmt.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 xuegongbu@gzhmt.edu.cn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403.cn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403.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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