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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原则,做好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第二条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录取规则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预科学生在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贵州民族大学培养,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贵阳学院大一学习。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江西省音乐与舞蹈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除外)。

  3、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邮箱:gyuzsb@163.com 网址:http://www.gy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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