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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第二条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录取规则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和江西省音乐类除外)。

  3、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5、“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网址:http://www.gyu.cn

  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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