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招生计划
2.实施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招生工作。
1.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浙江省招生专业及对应选考科目范围: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历史;中药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
(1)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3)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并且只招收文科考生。
7.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五、相关规定
六、收费标准
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5)
电话:0851—8830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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