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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二、招生计划及批次

  2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在贵州省作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1.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6.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四、相关规定

  五、收费标准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地址: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邮编:550025)

  传真:0851—88233050

  E-mail:gzy_z0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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