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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2.办学属性和层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西大学与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

4.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7.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1.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13.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 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所录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1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7.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院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19. 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20.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院各类收费标准一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22.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一学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若个别专业申报学生人数达不到一定规模,将视情况考虑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学生可分流到其他志愿专业。具体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4.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院招生网(http://xingjian.gxu.edu.cn/zhaosheng/index.asp)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530005

电子邮箱:xjzhsh168@126.com 举报电话:0771-3223382

27、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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