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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 专科

招生电话 0771-3832389 6769113

二、招生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27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进档的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又在“部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报若干其它专业的,我校将视其它专业的缺额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6.如与教育考试部门公布文件相冲突,以考生所在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就读我院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

参与学院勤工俭学岗位的学生可以每月补助300元—1200元。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南宁校区:2015级新生在学院南宁校区报到入学。

0776-2635888 2635568

第十五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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