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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办学性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位于具有“南国铝都”美誉的平果大学城。是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进档的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又在“部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报若干其它专业的,我校将视其它专业的缺额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第九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实行奖、助、补、减、缓、勤、工等措施,奖励和帮助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2011年累计发放奖、助学金共400多万元。

  学院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每人800元、600元、200元。

  第七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联系电话:0776-2635888 2635999 0776-2635666(传真)

  邮政编码:531400 网址:HTTP://gxgcedu.com

  第十四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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