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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概况

  2.院校代码:13831

  4.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院是一所以能源电力类专业为主体,多门类专业协调发展,集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本专科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校。设有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财经与管理系、机电工程及自动化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交通系等7个教学系,开设42个专业,在校生10200多人,面向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为全国办学整体实力强、在校生规模最大的电力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严格执行广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6500--7500元/学年。如有变动,按照广西物价局审批的标准实施。

  第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等16个专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771-3210709),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机制: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助项目,每年享受奖助学金的在校生比例超过35%,获奖助学金的学生一年最高可达1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 依据广西教育厅有关“专升本”的政策,我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5%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升入广西区内与我院合作的各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2.招生办电话:0771-3217882,3217987,3217717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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