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优化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第二条 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为1967人,其中本科1567人、 专科400人。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4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考试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5、我校为教育部“对口支援计划”高校,与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3+1”或“2+2”模式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即前三学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学年在相关学校就读;或前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就读,第三、四学年在相关高校就读),招收的本科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到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习(就读期间收费按相关学校标准执行,且联合培养费由学生承担)。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11、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
第七条 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再根据其困难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医疗应急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857-8331317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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