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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藏医学院: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实行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八)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十)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八)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一)学费

  (二)住宿费

  新生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特等奖学金4200元,一等奖学金14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国家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对于学有专长的学生还设有单项奖学金。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或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可根据情况,到所在学院申请。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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