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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藏医学院: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但在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录取不享受照顾性加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按科目顺序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七)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九)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三)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1、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地理以外另一门选测科目无特定要求。

  3、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进档后排序规则。录取时主要考虑统考科目成绩,成绩相同时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方式采取预收结算制,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中医学、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藏医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16个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医学信息工程1个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1个专业学费43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2个专业学费4200元/学年。

  700元/人·学年。

  第十条 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贷款助学: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电话:0931-8765321,0931- 8765328

  E-mail: zsb@gszy.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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