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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38。学院是2001年8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江西师范大学创建的全日制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200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检查后被列为全国100所优秀高校独立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报考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需取得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河南省报考学院服饰设计专业考生需取得河南省艺术类服装模特省统考合格证,其他省(市、自治区)报考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需取得当地艺术类美术省统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五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各项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邮编:330027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8506113 传真:0791-88506112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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