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代码为13438,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是2001年8月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江西师范大学创建的全日制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200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检查后被列为全国100所优秀高校独立学院。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五章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优秀考生的奖励措施
第六章 奖学扶困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中秋、元旦等节日,学院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学院网址:http://kjxy.jxnu.edu.cn
E-mail: sdkjxy@jxnu.edu.cn
第二十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9年4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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