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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报名通知

2007-03-23 0 新闻公告 来源:国防科技大学新闻网

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07]1号)精神,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的办法,现将有关报名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3月22日至3月28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xwb.hnedu.cn,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并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 二、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本人携带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或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要求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为国防科技大学的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报名点(国防科技大学东门,联系电话:0731-4572515,联系人:邹老师)。 三、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07年3月30日至31日,每天上午8:30-11:50,下午2:40-5:20。

(二)报名地点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报名点。 (三)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交纳报名费 报考者凭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并交纳报名费,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收费标准:每位考生每科100元。 2、现场摄像 (1)上交《资格审查表》。 (2)告知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本人网上报名的唯一编号的后6位。 (3)现场拍照。 (4)考生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认可,并将《报名情况登记表》上交。对经考生签字认可的报名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负完全责任,一律不再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领取 在我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于2007年5月14日—5月25日到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2007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考场设在国防科技大学101教学楼,考生可于5月26日下午16:00以后到现场察看考场安排。 六、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还将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学位中心下达的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2、湖南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见http://xwb.hnedu.cn)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郝  锋                        联系电话:0731-4572515 附件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照   片   (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考生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拟申请硕士学位 学校   本次报考 学科   专业   语种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工作单位所在地          省    □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 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一份交考生报名使用,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信息发布时间:2007-3-23】【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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