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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赣南师范学院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五、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3、对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录取规则

2、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设点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学生获得学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 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3、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41000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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