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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赣南师范学院,坐落在京九铁路干线上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江西省赣州市内,学校国标代码为:10418。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见《赣南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表》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学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学校录取资格。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条 (一)总原则:学校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非校考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

  (五)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40%。

  第十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招生信息网:http://202.109.135.107/zsx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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