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户外活动,因此为了学生安全,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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