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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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