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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52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体育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普高体育类录取在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批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高职“3+证书”类技能证书类型不限,录取C级(含C级)以上证书的考生。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总分相同时,以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纪铭毅

  传真:020-82167856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61034014

  学校网址:http://www.gdvcp.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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