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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体育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40%、体育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1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学院纪检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孟君  监督电话:020-61034055  传 真:020-61034055  电子邮箱: zhoumengjun1090@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61034014  传 真:020-61034014  电子邮箱: 37255377@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vcp.net  招生网址:http://www.gdvcp.net:7072/xgc/index.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23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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