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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检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我院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办单位为广东省司法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制:文科类、理科类三年、高职类二年

  第九条 学院地址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考试科目

  第十二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 报考要求

  报考警察类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和高职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文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文科类、理科类女生比例不超过20%,高职类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五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及学院警务化管理的需要,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双眼视力低于4.4的考生慎重报考警察类专业;男身高1.62米以下、女身高1.52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非警察类专业。

  第十七条 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无虚假,志愿并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安全保卫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第十八条 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

  第二十条 对录取计划已满、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考生体检数据和政治表现不符合报考要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其他情况等,在阅考生档案需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代收代支费:含教材费、警察(学员)制服费、床上用品和日用品、训练服等,按实际开支一次性代收代支。

第七章 助学措施

第八章 监督与咨询联系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郑伟军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办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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