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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

  二、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制、招生代码

  办学层次:专科

  招生代码:12960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及证书种类

  证书种类:专科毕业证

  2009年招生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行政执行(矫正教育)、行政执行(戒毒矫治)、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

  六、考试科目

  七、各专业对考生的报考要求

  1、警察类专业

  (1)普通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2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2、非警察类专业

  (二)政治要求

  八、录取规则

  1、省内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及“3+技能证书”。

  (二)录取方式

  (三)录取原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

  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对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设定高分保护线,优先录取,在符合专业对考生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靠前志愿专业;其余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退档原则

  (1)录取计划已满;

  (3)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

  (5)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其他情况。

  (1)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退档制度;

  (3)要反复核对考生档案,防止出错;

  (5)招生纪检监察人员对退档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备案;

  九、收费标准

  2、住宿费:各专业均为750元/学年。

  执行收费时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设学院优秀学生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占学生总数2%;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占学生总数4%;三等奖学金为500元,占学生总数8%。

  3、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5、设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

  1、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3、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网址:http://www.gdsfjy.cn

  联系电话:87083551 870840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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